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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
相关专题: 旅游资讯  发布时间:2012-03-29
资讯导读: 正在举行的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继续审议。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四川省政府

正在举行的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继续审议。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四川省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全省旅游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修订草案理顺了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综合协调机制。

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是当今旅游业发展趋势,为督促地方政府主导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国家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名义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

修订草案对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主体有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相关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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