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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准
相关专题: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2-06-17
资讯导读: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同意批准含山县凌家滩遗址、泾县查济古民居、寿县寿春城遗址、潜山县薛家岗遗址、凤阳县明中都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同意批准含山县凌家滩遗址、泾县查济古民居、寿县寿春城遗址、潜山县薛家岗遗址、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通知明确,含山县凌家滩遗址等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并根据批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省政府原则同意。

  通知指出,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对于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将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省文化厅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当地政府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尽快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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