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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旅行社违规最高奖1500元
相关专题: 境外资讯  发布时间:2012-07-16
资讯导读:近日,省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的经营服务。举报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得奖金1500元。举报中心设在省旅游监察总队市场监察科。

近年来,我省旅行社发展迅速,全省旅行社近2000家,数量居全国第一。绝大部分旅行社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经营,热情周到服务,成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维护“好客山东”品牌,展示“好客服务”形象的重要力量。但也有少数旅行社违法违规、诚信缺失、服务低劣,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产业的整体形象,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

为加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拓展旅行社监管渠道,省旅游局制定实施《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社会公众对旅行社不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进行奖励。举报者能直接向旅游质监执法机关提供现场物证、书证,且举报情报与查办后确认的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可获得相应举报的最高数额奖金。

《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规定,社会公众可对旅行社的19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内容涉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转团等方面。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经查实后,举报人可分别获得最高1500元、1000元和500元等不同现金奖励。

《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规定,举报人员在进行举报时,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和证据,查办结果要与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同时规定,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予奖励,确保举报的严肃性,避免乱举报和随意举报。

来源:乐途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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